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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职工社保经办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6-04-13 14:44:26
作者:组织人事处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职工社保经办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院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全体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专业化与规范化水平,实现职工社保业务的高效统筹与办理,经研究决定,我院拟组织实施《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职工社保经办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职工社保经办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1年

(三)服务地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院内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元(含税),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二、核心服务内容

涉及市城镇职工五险全流程经办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试点社会保险专项经办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专项经办工作,以及三类社会保险配套综合服务工作。

(一)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清单

1.日常基础业务:职工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新增参保、停保、续保、信息变更办理;职工社保补缴、基数申报与核定、社保缴费对账、社保费用核算缴纳。

2.待遇相关业务:职工医保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工伤认定协助、工伤待遇申报、养老金核算协助、失业金申领办理等相关待遇核算与申领跟进。

3.异常与疑难处理:社保缴费异常、账户异常、待遇发放异常排查与处理;社保政策咨询解答、职工社保问题答疑、社保业务疑难问题协调解决。

4.台账与报表:建立职工市社保明细台账,实时更新数据;按要求编制社保缴费报表、人员变动报表、待遇申领报表,按时报送至医院财务及组织人事部门。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试点工作清单

1.人员信息管理:试点社保参保人员信息梳理、核实、录入与更新,完善人员基础档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缴费与清算:试点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月度/年度缴费申报、社保费用对账;试点期间历史欠费、多缴费用清算核对,办理退费、补缴手续。

3.关系与退休办理:职工试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退休人员试点社保待遇预审、核算、申报,协助办理退休审批相关手续。

4.历史数据处理:试点社保历史数据清理、核对、归档,规范数据管理,配合社保部门完成数据核查、整改工作。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服务清单

1.人员信息管理:试点社保参保人员信息梳理、核实、录入与更新,完善人员基础档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缴费与清算:试点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月度/年度缴费申报、社保费用对账;试点期间历史欠费、多缴费用清算核对,办理退费、补缴手续。

3.关系办理:职工试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四)综合配套服务

1.数据对接与管理:实现市社保与机关试点社保数据对接、整合,建立统一社保数据台账,确保数据同步、准确,做好数据备份与存储。

2.迎检与材料准备:配合社保部门、审计部门、卫健部门开展社保专项检查,准备完整的迎检材料、业务台账,协助完成检查整改。

3.政策培训与辅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医院内部社保政策培训,针对市社保、机关试点社保最新政策、业务流程进行讲解;为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业务辅导。

4.档案管理:所有社保业务资料、凭证、报表整理归档,建立规范的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符合相关规定,便于查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满2年及以上。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人力资源服务、社保代理、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等相关内容,具备合法的社保经办服务资质。

(三)具有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熟悉本市社保政策法规、业务经办流程,精准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社保业务规则、历史数据处理要求及专项经办流程。

(四)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公立医院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服务同类业绩,无重大服务差错及投诉记录。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无拖欠税费等不良记录。

(七)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能够严格保障医院职工个人信息、社保数据安全,杜绝数据泄漏风险。

四、报名资料: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材料

(一)报价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声明

(七)其他资料

(八)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报名事宜

意向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一律拒收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焦豆豆        

电话:0311-89892602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于2026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行政办公楼二楼接待室召开比选会(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自行准备“五、投标材料”(需逐页盖章)纸质版。比选确定服务供应商后在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八、报价原则

本次报价为1年《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市社保与机关试点社保经办服务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九、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服务现场、了解医院社保业务实际现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自负。

(二)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社保、医保、卫生健康及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保障服务质量与数据安全。

(三)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官网、院内公告栏同步发布,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所有。

附件1:报价函(格式)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3:诚信声明(格式)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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