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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百姓就医会有哪些变化?
时间:2017-08-25 19:18:32
作者: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8月1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召开河北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我省将于8月26日零时,在全省5个设区市(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保定)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配套改革措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取消、两提高、三降低、四同步

  本次改革总体内容可概括为“一取消、两提高、三降低、四同步”。

  “一取消”即取消药品加成;

  “两提高”即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补偿力度;

  “三降低”即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检验项目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四同步”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财政适度补偿、医院运行机制转换同步跟进。

  五大方面改革内容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即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有任何加价。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

  提高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方面项目价格。

  拉开价格差距

  拉开不同级别手术项目价格差距

  拉开儿科与成人项目价格差距

  优化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改革后的诊察费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并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为切实方便群众就医,针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取。

  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

  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诊察费个人自付部分。

  总体看,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例如,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自付费用会降低,主任、专家等诊察费自付费用将有所增加。

  本次省级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由原来的每次4元、6元、9元(各含1元挂号费)调整为15元、20元、30元,医保均报销14元,患者分别自付1元、6元、16元。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少负担3元,切实保障了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主任医师诊察费患者多负担7元,主要目的在于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进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缓解三级医院、知名专家看病拥挤问题。

  财政予以适度补偿

  取消药品加成后,省级财政对省级医院在总体补偿5%基础上,还对省级医院药品贮藏、保管及损耗等合理费用给予成本补偿,并将各项补偿资金分配与公立医院改革绩效挂钩。

  医院加强成本控制

  明确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自身消化5%左右。主要是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升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支出、堵塞浪费。

  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别从市级、县级两个层面开展试点,逐步推开。

  2012-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迅速扩面,在全国较早实现了全覆盖;

  2014-2016年,唐山,邯郸和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6市先后纳入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今年,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和保定5市、共确定82家城市公立医院参加改革。

  其中,省直14家,市属36家,区属、部门办、军队和企业办等医院32家。本次改革,统筹考虑全省实际,对5个设区市及属地省直公立医院制定相对统一的改革政策;对已实行改革的6个设区市及属地省直公立医院设置一年过渡期,逐步实现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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