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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3 19:18:32
作者: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地用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Hb>100g/L,HCt>30%且无其他明显输血指征,不得输血。
  2、各种输血表格、输血前实验室检查项目必须填写完整、齐全。
  3、一次性备血2000ML以上必须开输血会诊单。
  4、急诊病人输血前,临床医师必须及时采集ALT、HbSAg、抗HIV、抗 HCV、梅毒等的血标本,输血后在输血申请单上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或通知血库。
  5、按卫生部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在医院内进行献血。
  6、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和输血风险,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7、各临床科室予以执行,若违反本规定,将扣科室月量化考核分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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