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化验外送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作者: 医务处
日期: 2025-07-01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重金属化验外送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重金属化验外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重金属化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比选

1.2项目编号: YWK-2025002

1.3采购人: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1.4采购项目概况: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重金属化验检测外送项目包括上门收集标本、检测服务等工作内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重金属化验外送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1年。

2.3服务内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重金属化验(血铅、尿镉、尿汞、尿氟、尿砷等)外送服务项目包括上门收集标本、检测服务等工作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比选方法

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格要求中的声明函;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要求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医务处,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7日17时,比选当日携带3份(一正两副)响应文件。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5年7月8日下午三点。

2.比选地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

联系人:梁岩岭  潘泽松

联系电话:0311-89892627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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