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素养60条(29)
作者: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日期: 2022-05-23

第二十九条

 

  工作中接触放射线可能导致急、慢性放射性疾病、癌症或遗传疾患。从事放射工作作业时,应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进入可能存在大剂量的放射工作场所时,需携带报警式剂量仪。

 

  长期接受放射线或者短时间内接受大量放射线照射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死亡,如造成皮肤、乳腺、甲状腺、性腺损伤,罹患血液系统疾病、白内障、恶性肿瘤等。

 

  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方可进入工作场所,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和铅衣等。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 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 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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